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,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,按照公安部、省厅的部署要求,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,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近日,威海网安部门查处一起利用网络侮辱、诽谤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。经查,威海网民赵某自2024年以来,多次在抖音平台、微信群侮辱、诽谤、诬告陷害他人,并采取发送短信的形式多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其行为情节严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和第(五)之规定,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。
法律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荣成网警提醒您: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规。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,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,应该做到理性,谨言慎行、合理表达,切不可虚构、捏造事实或者辱骂、诋毁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、损毁他人名誉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,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。